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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简称本团体)会员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承认和遵守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提出入会申请,经本团体会员管理委员会批准登记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承认本团体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从事与药物、酒精以及烟草、赌博、游戏等成瘾行为防治相关工作的医务工作者、社工、禁毒及戒毒干警、教育工作者,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及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等。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二)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第五条 会员入会申请由协会秘书处受理,经本团体会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入会登记,建立会员档案,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搭建会员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对会员会籍建立电子档案,采取统一数据库,电子化管理。

第七条 本团体负责制定统一的会员编码规则体系,每一位会员拥有独立的终身不变的唯一认证编码,便于会员的登记、管理、统计等,并发放协会统一设计制作的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会籍。由本团体会员管理委员会在会刊、本团体官方网站和官方自媒体上发布公告。(一)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二)会员不能遵守本团体章程及相关规定的,经本团体予以警告仍不改正的,由本团体会员管理委员会决定注销其会员资格;(三)会员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本团体会员管理委员会有权注销其会员资格;(四)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的会员,如违反本团体章程及相关规定,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撤销其资格;(五)受到协会处理的会员,三年内不得当选或受聘本团体任何职务。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荣誉会员);(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享有协会提供的法律维权、指导;(六)享受优惠订阅本团体主办、公开发行的期刊、书籍等出版物的资格;(七)本团体主办的期刊发表稿件的优先权;(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章程;(二)执行本团体决议;(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四)按本团体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五)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会费的缴纳、管理及使用

第十一条 会费的缴纳(一) 个人会费按本本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审批通过的标准收取。(二)个人会员应足额按时缴纳会费。如需减免,可向会员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批准后方可执行。(三)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分为两档,分别是50元/人/年和200元/人/年。偏远地区(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基层医疗机构中收入相对较低的医务工作者及在校学生等个人会员可按50元/人/年标准缴纳会费,其他会员按200元/人/年标准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一)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设专人收缴与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二)会费为社会组织公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三)会费用于会员服务和开展各项活动。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2.支付有关资料的印刷、邮寄等费用;3.支付为会员服务所需的联络、管理、办公等费用;4. 本团体设立药物滥用防治领域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基金,奖励会员在本领域的优秀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5.按年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进行评选与表彰;6.其他经过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用于协会开展工作的合理性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会费收缴按《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办法的修改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修改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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