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两重两大一外”事项 决策制度
中药协[2024]08号
一、“两重两大一外”事项指的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业务活动、大额投资、大额捐赠以及涉外业务活动的决策。
二、“两重两大一外”事项的决策过程,严格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本会党政联席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决策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三、集体决策的“两重两大一外”事项
- 协会“两重两大一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的工作领导机关中央社会工作部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 制定和修订本协会的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 确定本协会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重要人事任免。
- 审议和批准本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
- 确定本协会对外合作交流、重大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 审议和决定本协会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纠纷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
- 对外发布本协会的重要声明、公告和新闻稿件。
-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两重两大一外”事项必须按照议事范围和程序提交给党政联席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除非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否则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审议“两重两大一外”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3.审议决定“两重两大一外”事项时,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对于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
4.“两重两大一外”事项经党政联席办公会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果遇到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情况,由党政联席办公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会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5.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与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党支部对落实“两重两大一外”集体决策制度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2.对“两重两大一外”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两重两大一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