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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协会“三重一大”事项需要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措施或实施方案制定;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协会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

(四)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的推荐;

(五)协会副秘书长及协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团体标准委员会负责人的任免,协会分支机构设立、内设机构设置与人员聘用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

(六)协会重要活动、重要研究项目和合作项目;

(七)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指年度预算以及预算外使用额度超过10万元(含)/项或次,用于房屋租赁、捐赠、物资采购、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资金支付;

(八)其他应提交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协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章程》进行。

 

第五条 协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协商一致;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还应当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第六条 协会“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参会人数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要求,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协会“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协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执行按期完成。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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