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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强制戒毒费

发布时间:2014-04-21 发布者: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近日在其官网上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314项包括一些省份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户口准迁证费、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城市卫生费、农机学校驾驶培训费等。

通知指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据统计,加上6月份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和免征的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1 全聚德中式烹调专业学费
2 局级干部任职培训收费
3 处级干部任职培训收费
4 科级干部及其他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收费
5 公务员专业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收费
6 强制戒毒费
7 警院招生身体素质检测费
北京地区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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